答疑从工资中扣除的洗衣费、物业费可以个税前扣除吗?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目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允许扣除的没有洗衣费、物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的洗衣费、物业费不允许从个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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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开具发票的依据?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将款项借给子公司并收取利息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贷款服务,如母公司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则以增值税发票做完税前扣除凭证。如母公司是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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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4000元以下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还执行吗?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不再执行“劳务报酬4000元以下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而是执行“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新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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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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