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老师,如果一个外国人给中国境内的公司做顾问咨询服务,国内公司如果支付顾问费?是需要外国个人提供发票吗?需要该人到税务局代开吗?税务局可以代开吗?如果可以,税率和预扣税费是多少呢?非常感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作为服务(特许使用权)的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该业务为应税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首先需要明确外国人为境内公司提供服务,无论在境内境外,都是在境内销售服务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那么该事项处理按照一般境内人员处理即可,代开发票。
个人提供服务增值税按照3%征收率进行缴纳。
 
如果外国人在境外提供服务,那么我们就应当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后取得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使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相关合同做税前扣除凭证和账务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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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最新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我单位是招标代理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是代理费,安置残疾人有优惠吗 我单位法人是退伍军人,2017年从别人手接一公司,能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优惠吗?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文件中的两个优惠一是给退役士兵成立个体工商户的,二是给聘用退役士兵的,贵公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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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麻烦老师非盈利民间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免税收入,会费收入开具的是在吉林市民政局领取的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首先贵公司先要有非营利组织资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其次贵公司收取会费要有省级以上政府文件支持根据.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贵公司需要拿出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的支持文件,该会费收入才属于点水收入,没有省级以上文件支持的,按照应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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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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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和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协议从支付分包款到预缴到给发包方开票,会计分录都怎么做。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差额预缴的前提是拿到分包方开具的612“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发票。
预缴后按照实际预缴金额计入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发生纳税义务差额申报时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二、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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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请问我是苗木公司,从农民手里买的苗木,然后种植一段时间之后销售,这样算自产的农产品吗?是否享受免增值税政策?什么样的经济活动算自产农产品,如果我从农民手里买的,不移植,就在农民的土地上培育,然后销售,这样算自产的农产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企业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可以视同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如果我从农民手里买的,不移植,就在农民的土地上培育,然后销售,这样不可以视同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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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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