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主要存在哪些变化?

 答:(1)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2)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3)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4)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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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开票软件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将会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纳税人可按规定选择正确的征收率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便利纳税人完成开票软件升级,税务部门提供了“非接触式”的升级方式,纳税人只需在互联网处于连接状态时登录开票软件,系统即可自动完成开票软件升级操作,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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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哪些情形进行年度汇算才会产生退税?

答: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情形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 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情形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情形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情形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情形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情形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情形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外,如果您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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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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