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是江苏省扬州市一家药品经销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0万元、15万元,假设3月份销售额为15万元,全部是药品销售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

答:今年财税字13号公告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财税字文件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今年税务总局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你公司是江苏省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3月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已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1-2月销售收入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今年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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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问,他雇了2个店员,是否属于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并享受阶段性免征政策?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等适用劳动合同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是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依据以上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有关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与一般企业相同的标准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所以,这个有2个店员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已经按单位方式参保,则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免征2-6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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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统一为3%,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在于:小规模不能抵扣进项税,要全额进成本,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情况下,办完登记证的当月就应该申报。如果登记证办完时是接近月末,也可能被要求次月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     

1、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开具发票金额/(1+3%)×3%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二、需要申报的材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 、《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3 、《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     

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    

5 、《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6 、财务报表;     

7 、《重点税源调查表》(列入重点税源企业);     

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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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8-09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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