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税人必须去办税服务厅办税,如何提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具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我们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具体情况请您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电话或者提供的其他渠道,与主管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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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2-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指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规定: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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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2-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若2月申报纳税期延期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还是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的,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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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2-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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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8-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横琴新区内旅游产业项目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规定:“一、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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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8-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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