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给我们供货的一个单位注销了,现在这个单位个人股东来跟我们要结算之前所欠的货款,原单位对于所欠货款没有给我们开具发票,我们是否可以让他个人给我们代开发票,如果不能代开发票我们如何在税前扣除这部分成本?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被注销单位的个人股东只是来跟贵公司结算之前贵公司欠被注销单位的货款,其个人跟贵公司之间并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这个个人股东不能给贵司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贵公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在税前扣除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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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公司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是否要填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 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 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 年第 66 号)、《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20〕31 号)等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根据上述规定,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无需填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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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金额如何计算,增值税申报表填哪一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注:2019年4月1日起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注:2019年4月1日起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四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规定,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根据上述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金额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计算,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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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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