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税控收款机使用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 


“四、使用管理 


…… 


(二)对本通知下发前在用的收款机和非标准的税控收款机,首先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税控功能的改造;不易实施改造的,可采取逐步更换的方式加以解决。 


(三)税控收款机使用前,由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实施税控初始化。 


 (四)用户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严禁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收款机。 


  …… 


 (六)用户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的经营数据及相关资料。 


 (七)用户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购置税控收款机,以保证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 


…… 


 (九)当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时,用户应当立即通知售后服务网点维修。在机器维修期间,应使用《经营收入临时登记簿》,逐笔登记经营收入。机器修复后,应将维修期间的经营收入汇总录入税控收款机。 


 (十)用户应在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控收款机变更、注销手续。”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从境外公司取得分红能否选择不弥补境内的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中《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第 18 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明确,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 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还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第 11 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明确,第 1行至第 10 行,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顺序是按照亏损到期的年限优先弥补到期时间近的亏损额,亏损到期年限相同则先弥补更早发生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1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0 行的合计金额。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第 6 列“抵减境内亏损”明确,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包括抵减的当年度境内亏损额和弥补的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 0。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1... 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