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除却餐饮发票的备注栏外,财务人还需要知道以下几个备注栏的填写要求:


1.代办退税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2.差额征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开具的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物流代开票


根据《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国税机关或试点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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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2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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