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甲供工程必须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2目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根据上述规定,除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其他的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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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吗?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七)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 第(五)项、第(六)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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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哪些所得不列入社保“工资总额”范畴?

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规定的范围内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 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 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 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 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 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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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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