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促进民族种业发展,中央财政对制种大县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制种大县奖励入围条件、奖励资金的分配、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制种大县(农场)范围内,选择重点县(农场)给予奖励。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模的制种大县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补助。
三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由省级财政负责拨付和监督。
四是奖励资金的用途。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