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推动有关政策落实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督促指导各地将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分析掌握地方政策实施和资金进展情况。同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资料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
答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保证贷款尽快到位。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答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支持生猪稳产保供,中央财政积极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陆续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2019年,中央财政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按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养猪企业扩大规模和缓解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2020年,进一步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答疑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时,如何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答:受疫情影响,湖北省等地区稳定粮油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加重、压力加大。为支持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央财政在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将其作为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大相关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更有力地促进相关地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答疑对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有无相关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交通管制、封堵等影响,一些地区出现“菜篮子”产品运输不畅、供需不衔接等现象,导致蔬菜等农产品难以及时采收,给农民造成了损失,也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上的短板。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将大力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田头市场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问题。在支持区域上,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并突出乡镇和中心村。在补助对象上,将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持重点。在补助环节上,将重点依托田头市场,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仓储保鲜设施。
答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有无相应支持措施?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农业经营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中央财政在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的同时,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降低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更好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国家层面,国家农担公司2020年将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地方层面,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推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促进缓解了疫情对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
答疑如何保障优惠资金精准用于疫情防控,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答: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已于2020年5月31日截止。经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中央财政已于2020年6月底拨付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6606家、优惠贷款2396亿元,中央财政贴息50%后,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为1.23%。
为确保贷款和贴息资金精准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建立了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优惠贷款、贴息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的全流程监督和跟踪审计。
对于挪用优惠贷款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要取消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专项再贷款及贴息资金,并严肃追究责任。
答疑如何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向贷款发放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经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企业。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对贴息资金申请进行逐项逐笔审核,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企业是否纳入名单;二是企业是否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三是贷款是否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2020年1月25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出台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间;五是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六是贷款合同、贷款用途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是否完备合规等。
答疑中央财政贴息力度如何?
答:对于获得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将降至1.6%以下。
答疑人民银行再贷款和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支持力度如何?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例如,2020年4月1年期LPR为3.85%,则5月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为1.35%(3.85%-250BP),银行发放的优惠贷款利率不超过2.85%(3.85%-100BP)。
答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政策是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的一项应急举措,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为便于对象精准识别和资金精准投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全国性名单;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10省(市)可建立地方性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答疑为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对地市或担保机构简单平均分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有效载体,推动区域内银行、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等实现资源、信息和业务线上对接,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和精准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答疑为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有关资金如何分配?
答:奖补资金采取分档定额奖励和因素法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一方面,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分档奖励并适度向中西部省份倾斜。另一方面,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为分配因素测算,兼顾区域协调。
答疑如何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
答: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了“小微融资”专栏,提供了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以自行联系对接。
答疑为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政策上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了哪些支持?在绩效评价方面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政策支持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二是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地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同时,为了发挥好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积极性,财政部专门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改变过去过度关注盈利性指标的评价导向,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重新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政策导向、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有动力去支小支农。
答疑为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在政策上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聚焦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1000万元以下占比不低于50%。
二是扩大规模。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三是减半收费。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半收费,力争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答疑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
答:融资担保能够搭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增信、分险、放大作用,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广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担当作为,更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对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资金链紧张,帮助企业活下来、缓过来、转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答疑为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出台了哪些财税政策?
答:一是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二是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对实际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租的出租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四是稳定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
答疑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可否与职工协商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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