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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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