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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昆山本原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583MA1YL86M4G;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苏州税二稽处〔2026〕192号。
二、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二稽处〔2026〕192号)处理决定,对该单位开具的上述61份发票价税合计2682205.92元,定性为虚开。
三、处理结果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于2026年9月3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2026年第73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四、风险提示
咨询服务业因业务成果难以量化、成本主要为人力,容易成为虚开发票的“通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应当留存服务合同、服务成果交付记录、人员投入记录等业务真实性证据,避免被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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