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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2号公告正式落地实施。自2026年9月1日起,煤炭、矿山、电力、油气、建材等行业多项长期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集中废止,原有税收优惠口径发生重大调整。
为切实防范企业因政策更迭、口径误判引发错报、漏报、违规享受减免税等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聚焦辖区重点税源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政策提醒与精准辅导工作,重点覆盖民爆生产、建材矿山、火力发电、城市燃气四大行业的代表性企业。
针对不同行业原有免税依据、用地类型差异较大、新旧政策衔接复杂、易出现惯性申报出错等突出问题,税务机关逐户开展点对点精准解读:一是详细告知企业原有老免税政策全面废止的具体内容;二是明确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减半征收过渡期政策;三是细致区分各类企业可继续保留免税的有限用地范围;四是指导企业全面梳理土地权属资料、用地台账及土地清册,逐地块甄别应税、免税、过渡期减税土地,规范划分计税依据,确保新政理解无偏差、税源核算无遗漏、申报缴税无风险。
政策要点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老文件同时废止。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公告所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应对建议:相关行业企业应当及时梳理本企业土地的取得方式、用途和原享受优惠依据,逐地块重新判定适用政策;建立土地台账并按新口径调整申报,重点关注过渡期减半征收的起止时点和保留免税用地的范围边界,避免沿用惯性口径造成少缴税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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