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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常州章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N3X911L。
二、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6〕133号)认定,该单位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虚开发票。具体明细为:发票代码3200161130,发票号码31773201-31773225、32564609-32564633,金额4980068.48元,税额846611.52元,价税合计5826680元。
三、处理结果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于2026年9月3日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四、风险提示
“无实际经营业务”是认定虚开的实质要件。企业开具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包括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要素。虚开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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