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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宁波恒镪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海朴;违法期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案件性质
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109.60万元。
四、处理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甬税稽三税通〔2026〕20031号),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五、风险提示
逃避缴纳税款不仅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风险,还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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