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3〕2号 2023-02-1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按照全省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聚力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统一、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围绕机制创新,对标一流水平,积极先行先试,不折不扣推动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对国家明确在全国推行的26项改革举措,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标对表,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要持续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加强对各市(区)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的24项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借鉴,成熟一批、推广一批,以复制推广带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突破。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更多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打造更多改革“单项冠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等作用,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要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业务咨询,准确传导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和满意度,推动形成陕西“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陕西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8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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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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