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3]33号 2023-01-28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各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要求,自2023年2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调整后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准确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等方式,做好最低工资规定及标准的宣传解读,确保最低工资制度宣传到位。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给予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对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引导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要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劳动者报酬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具体工作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研究解决,确保省委、省政府该项民生举措及时落实到位。
联系人:秦康
联系电话: 0971-8258163,8258160 (传真)
电子邮箱: qhldgx@163.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28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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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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