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点
变化一:
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注册资金动辄几个亿、几十亿的越来越少了,可能会选择几十万、100万元、几百万左右的小额注册资金的越来越多。
变化二:
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用非货币性投资的将会越来越多,比如技术入股、实物投资的将非常普遍。
变化三: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对于之前存量公司也就是老公司来讲,可能会引发减资潮!
变化四: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对于之前存量公司也就是老公司来讲,可能会引发注销潮!
变化五: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对于之前存量公司也就是老公司来讲,可能会引发转让潮!
变化六:
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注册资金由于不够,可能会出现借钱投资注册然后变相拿走的抽逃资金现象。账面上挂账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变化七:
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注册资金由于不够,可能会出现虚假出资的现象。
变化八:
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注册资金由于不够,可能会出现通过过桥资金实现资金到位的现象,也就是垫资现象。
变化九:
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注册资金较少,会影响企业经营周转,下一步企业向外部借款融资的情形将会越来越普遍。
变化十: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下一步新企业注册的数量会有所降低。
变化十一: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下一步空壳公司将会大大减少。
变化十二:
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好多企业会先从小到大,也就是刚开始注册资金小,慢慢来增资实现较大的注册资金。意味着未来办理增资的公司也会越来越多。
变化十三: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下一步可能会出现由于部分人没钱注册新公司、而挂靠借朋友的公司来经营的不规范、不合法现象。
变化十四: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因期限已大大缩短,下一步股东滥用出资期限规避出资责任情况发生概率将大大降低。
变化十五: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下一步注册新公司的时候如何设计股权架构将会越来越重要。
变化十六: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下一步,未在期限内出资的股东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可能被公司除名或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这将会加强股东的责任意识,促使其更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
变化十七: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下一步新公司在注册资金的选择上,创始人会更为脚踏实地、量力而行、不会跟以往之前一样打肿脸充胖子,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诚信的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变化十八:
认缴资本5年内到位,这个新政的出台,下一步对于从事财税服务的机构来讲,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急须提升专业水平、应对政策之变化!为企业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参考:
1、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4、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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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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