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2 行业误区:部分充电桩运营企业将一笔完整充电交易拆分为两类收入分别计税——基础电量费用按电力销售适用13%税率,平台系统运维、设备巡检、超时占位、充电配套服务等费用单独按6%税率申报。此类操作属于典型政策适用误区。
规则解析: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从法律层面确立「一笔交易、一个主业、一个税率」的计税原则。实施条例第十条进一步细化判定标准:主附一体交易须同时具备两大特征——单笔交易包含多税率业务内容、业务之间存在明显主附依存关系;主业决定交易实质,附属业务仅作为必要补充、依附主业发生、不可独立存续。充电桩充电服务符合上述情形,电力销售是交易主体,各类服务费、占位费均为附属配套内容,依法应当跟随主业统一计税。
政策依据:2026年1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专门明确,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为新能源充电行业提供了统一、刚性的执行标准。
实务提示:充电行业经营主体应全面梳理开票、核算、申报流程,严格按照交易实质确认收入属性,避免人为拆分价款、错用税率、错选税目。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