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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案系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走逃失联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该局于2026年9月22日发布《送达公告》(嘉税稽公告[2026]147号),依法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嘉税稽通[2026]38号)。
案件基本情况:纳税人名称为嘉兴蓝庭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存在偷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拒不履行税收义务且已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信主体认定标准。
处理处罚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的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税务部门将对其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相关信息也将同步推送至联合惩戒参与单位,依规对其采取对应惩戒措施。企业如对该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文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公告送达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税务提示:纳税人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将面临D级纳税人管理、失信信息公示和跨部门联合惩戒的多重后果,直接影响发票领用、出口退税、融资授信和招投标资格。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拟停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不得以走逃失联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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