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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 1.根据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首先利润总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通过纳税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不再享受该优惠,所得税税额计算为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25%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判断期间为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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