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回答】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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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12-11
来源:北京税务

答疑成本扣除环节的发票核查要点

【回答】

成本扣除环节的发票核查更为复杂,主要涉及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拆迁补偿费等多类成本的发票审核。核查人员需通过"四比对"(合同、发票、审定、付款)机制,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土地成本核查方面,需重点审核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的合规性。土地出让金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收入专用票据或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同时,还需核查土地闲置费是否计入扣除项目,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此外,还需关注土地分摊的合理性。

建安成本核查是重点难点。核查人员需关注"假发票"和"假业务"两种风险。对于"假发票",需通过发票查询系统验证真伪,并关注大额发票的银行支付记录。对于"假业务",需结合合同、审定报告、付款凭证进行"四比对"。如存在"发票金额大于决算金额"的情况,企业需作出合理的情况说明,对无法说明或不合理的一般不充许扣除。

拆迁补偿费核查需特别关注"四流一致"。拆迁补偿费需提供补偿协议、付款凭证、签收花名册等资料。对于回迁安置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需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且需符合"四流一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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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12-8
来源:税习录

答疑发票核查的基本原则

【回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发票核查的核心原则是"四真"原则:真实业务、真实合同、真实资金、真实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清算过程,确保企业财务数据与税务数据的一致性。

在收入确认环节,发票核查需遵循"全口径"原则,即无论是否开具发票,所有应税收入都应纳入清算范围。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在成本扣除环节,发票核查需遵循"合理性"原则,即成本必须与项目直接相关,且金额合理,不能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1.真实性原则发票所载交易必须真实发生,且与企业实际业务相符。若存在虚开发票、无真实业务背景的票据,不得作为扣除依据。

2.合法性原则发票必须为合法有效凭证: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应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取得财政票据;境外支付应有签收单据或公证证明。

3.关联性原则发票内容必须与清算项目直接相关,不得将非本项目支出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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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12-8
来源:税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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