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除了开具错误,发票作废原因还有哪些?
答案:除了开具问题,还有几个原因需要将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1.用票企业或者个人在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退货的情况,可以收回原发票,并且将其作废;
2.开票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发生填错的情况,就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此时可以在原发票上标明“作废”的字样;
3.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以上三种情况都需要进行作废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用发票在开具后,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可以按填写有误的情况进行处理。
答疑缴费人已缴纳的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如何操作?
答案:对缴费人已缴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应享受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退费或抵费,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费或抵费。
答疑老师参加高考监考收到监考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3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员工丢失出差的火车票,企业不可以依据网上订单及网上付款资料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合同取得成本会计科目
答案:“合同取得成本”会计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答疑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职工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答疑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业务有哪些?
答案: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建筑服务劳务分包
3、一般计税房地产销售
4、融资租赁服务
5、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租金
6、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
7、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航空运输代理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9、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10、航空运输销售额
答疑在网上申报还需要保存申报资料吗?
答: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答疑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可以加计抵减政策?
答:不可以。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疑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支付快递费应如何做账?
答案:借:管理费用等——快递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业务量比较多,集中支付的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快递费
贷:其他应付款——快递费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快递费
答疑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年检吗?
答案:不可以。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 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吊销营业执照。”
答疑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所得税上适用何种税目。
答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有什么?
答案:企业需要关注的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研发与生产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97号公告为指导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做了细化规定,以帮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
1.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可参照97号公告所附样式,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答疑支付的保证金因注销不需要归还转入营业外收入,交纳增值税吗?
答案: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某企业支付的保证金到期时因某企业注销不需要归还转入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此笔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疑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有哪些?
答案:企业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
1.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2.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
3.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发项目。
4.集中研发。是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研发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要注意区分。
答疑原始凭证的填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案: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房屋租金收入可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吗?
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你公司提供原适用3%征收率的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适用5%征收率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仍适用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仍按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疑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答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税后,海关开给企业的缴款凭证。
海关缴款书有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和双抬头海关缴款书。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之一,其增值税额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未按规定保管账簿,有什么后果?
答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答疑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是怎么规定的?
答案: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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