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税前扣除的,那么知道是不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商业险性质。所得税上对保险类别没有准确的范围依据,但要求为全体职工购买,少一个都不好使。并且保险资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参照财社[2002]18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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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6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是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几?哪些职工培训费是可以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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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6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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