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母子公司之间签订了广告费分摊协议,那么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答疑我公司向村委会租土地,自建厂房从事生产经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应由我公司缴纳?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文件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贵公司缴纳。
答疑湖南地区的建筑企业,如果无法确定工资总额如何缴纳工会经费?
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25号)第七条的规定,缴纳义务人财务核算健全的,按照自行申报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义务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的,按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答疑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价值30万元,国家财政给予新能源汽车补贴10万元,企业实际只支付了20万元的车款,企业将10万元的补贴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购买新能源车辆取得的财政补贴应当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参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看看当地的具体管理要求。
答疑公司职工个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是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能否在计算个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五条的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答疑我们公司自建的厂房,将在今年2月份拆除,那么房产税应该截止到什么时候?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公司的厂房于2018年2月拆除,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到2月末。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业务招待费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上述规定扣除。
答疑工程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参考《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答疑我公司股东属于自然人,其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对我公司投资,请问个人是否缴纳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符合36号文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享受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第一条26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答疑我单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并取得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根据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会员费,请问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按规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租入不动产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既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项目,又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项目,请问如何划分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租入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不用划分。
答疑我公司属于软件企业,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请问我公司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退还?
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答疑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多长时间没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要强制按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疑运输土石方,对已完成的运输业务收到结算单,先确认了收入,但不开发票、也没有收到款项的,是否要确认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合同没有约定但已完成的服务,已经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要确认缴纳增值税。
答疑企业以冷水循环制冷怎么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答疑企业以大米加工米粉,销售米粉适用税率是多少?
财税字[1995]52号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米粉按11%的税率交增值税。
答疑企业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1000万元,企业被拆迁房屋固定资产清理支出300万元,请问如何做税务处理和会计账务处理?
属于政策性搬迁的,收到搬迁补偿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1000万元;
清理固定资产作分录,
借:累计折旧A
固定资产清理 300万元
贷:固定资产A+300万元;
同时,作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300万元
贷:递延收益300万元;
借:递延收益3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在完成搬迁年度,如果只是以上业务,则作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700万元
贷:资本分积;
税收上,在搬迁完成年度(五年内完成)清算搬迁所得为700万元,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一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社保回单遗失,能否凭借银行转账单和缴款通知单入管理费用并且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建议取得社保部门留存联次的复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后,与银行转账单和缴款通知单一并入账,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答疑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在哪纳税调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申报表,是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不包括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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