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能否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
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能否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答复:
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答疑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答疑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国外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国外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答疑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答疑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的标准是多少?
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三、“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答疑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是否有效?
【问题】
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是否有效?
【回答】
大家不用担心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的效力,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均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效力及真伪鉴别途径总结如下:
答疑会计凭证、账簿等是保存30年还是10年?
会计凭证、账簿等是保存30年还是10年?
会计法和税法对保管上的要求不同。
1、会计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
2、税务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参考政策: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是3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是永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疑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呢?
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呢?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中的“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如何取得?
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如何取得?
回复:
取得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情形如下:
1.已拿到纸质火车票的乘客
退票时要到火车站窗口办理。退票时,火车站工作人员在收取退票手续费的时候,同时会给您一张退票手续费凭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火车票退票手续费发票。
2.未取出纸质火车票
可直接登录12306选择退票,并在办理退票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到车站售票窗口索取退票费报销凭证。
注意:根据“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客运业务,方便旅客兑换报销凭证,提升旅客出行体验,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国铁路将采用报销凭证和退票报销凭证新样式。
答疑哪些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哪些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答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答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答疑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案】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答疑明年交个税的时候,年终奖是不是不能单独计税了?
明年交个税的时候,年终奖这部分是不是不能单独计税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答疑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答疑个体工商户是否需缴纳承揽合同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缴纳承揽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个体工商户需缴纳承揽合同印花税。
答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需携带哪些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请问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答疑远洋船员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远洋船员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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