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等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问题】

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回答】

如果以前已进行过实名注册,可以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密码为之前实名注册时的密码。

如果尚未实名注册过,可以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人企关联关系,无需进行绑定授权操作。

已完成用户注册(即实名注册)的财务负责人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入口以个人身份登录,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可登录企业账户。

如果办税员尚未进行用户注册,需要先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功能添加办税员。添加完毕的办税员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确认后即成功建立和企业的关联关系,可以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业务。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6-26
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答疑“买一赠一”大促模式,如何进行计税处理?

【问题】

公司准备在大促期间采取“买一赠一”模式进行销售,该如何进行计税处理呢?

【回答】

一、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主品和赠品的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主品与赠品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主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买一赠一”方式中销售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6-21
来源:安徽税务
1... 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