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答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是否可以结转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三十条规定。
答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缴纳税款与预缴的税款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答疑父母都是我在养,我哥哥什么都没有管,能不能全部由我来享受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
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答疑成都市的普通住宅标准是144平,而国家2024年规定普通住宅140平以下契税1-2套均为1%,那么成都市目前有没有调整为普通住宅144平以下契税1-2套均为1%的后续政策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答疑请问我公司开票额度不能满足业务需求,如何提升数电发票额度?
若企业现有发票授信额度不足,且系统动态赋额仍无法满足开票需求,您可以申请发票额度调整,该事项可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2.进入页面后,点击“可用发票额度”旁的【去调整】;
3.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点击【新增申请】;
4.填写新增申请中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调整额度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申请调整额度、申请理由等;
5.上传附件资料购销合同,并选择合同对象、填写合同相关信息(此项为可选项,非必填);
6.点击【申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待审核之后,上传购销合同中的对方单位(企业)需要登录新电子税局进行合同确认。
答疑请问如何预约2024年度个税汇算?
2025年2月21日起,纳税人如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您可以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个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答疑请问我已经离职了,但是仍显示为原任职单位的办税员,请问如何处理?
若发现自己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相关人员,但实际未任职或已离职,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解除与企业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停业、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
1.您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
2.页面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
3.下方展示解除原因选择框,共有4种解除原因;若您是已离职的情况,点击选择解除原因【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需提供资料:离职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已离职的资料】;
4.跳转至个人声明界面,选择【离职时间】,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5.点击【确定】,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您可以在”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
答疑我公司今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比年相比没有增加,营业账簿是否需要做零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上一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较去年没有增加,计税依据为零,需要在次年征期内进行零申报。
答疑请问灵活就业人员从什么时候开始纳入上海市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这会增加个人的缴费金额吗?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纳入本市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现行费率(10%)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其中1%视为个人生育保险缴费。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不另外增加个人缴费金额。
答疑请问我开具数电票时,剩余可用额度是如何限制的?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答疑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答疑餐厅将外购未加工货物直接与外卖食品一起售卖,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可以按照兼营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疑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非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而是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答疑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答疑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答疑扣缴端中预缴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为何是灰色的,无法填写?
点击软件上方【经营所得】,进入经营所得模块,再点击软件左侧【单位信息】,点击【征收方式】或【投资者信息】,更新成功后点击软件左侧【预缴纳税申报】,查看预缴申报编辑界面【征收方式】。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和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纳税人可以填写成本费用,使用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均无法填写。
答疑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给员工采集时选择了残疾,但申报时提示“该员工在当前税款所属期没有【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效信息,不能享受该优惠,需先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后才可享受”,该如何处理?
建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页面,勾选残疾、录入残疾证件类型、残疾证号并【报送】成功后,再进行扣缴申报。
答疑如果扣缴义务人之前已下载更新获取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后来纳税人又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作废了,扣缴义务人如何能更新到扣缴端中?
方法一:扣缴义务人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下载更新”按钮获取扣除信息。
方法二:扣缴义务人重新点击【下载更新】-【指定人员】,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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