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给予经销商的销售折让,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文件依据是哪个?
公司给予经销商的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文件依据是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河北试点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以后,公司缴纳的水资源税,会计核算在管理费用列支还是其他科目?
依据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答疑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的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持有期间不发生变化,造成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产生于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答疑小微企业增值税享受免税后,还需要申报城建税和附加费吗?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文件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答疑企业注销清算时,清算所得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清算时,清算所得可以弥补在规定期限内的以前年度亏损。
答疑我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贵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我公司用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用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司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企业为高管报销在职MBA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为高管报销在职MBA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 春节期间,公司领导慰问离退休人员的慰问金、年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在实务中有的地区允许作为福利费列支,并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具体建议按照主管税务局的口径执行。
答疑农民成立农业合作社之后对外投资了一个有限公司,取得有限公司的分红,需要交纳什么税,是否有优惠?
农业合作社对外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有限公司的分红,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居民企业。因此,农业合作社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备案后享受免税优惠。
答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答疑公司的项目贷款支付银行利息,收到政府财政贴息补贴资金,收到在这笔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上应该计入哪个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参照上述规定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贴息补贴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上应该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答疑在计算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金额时,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应如何认定?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答疑某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目前的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一定要认证后申报抵扣再做进项转出如果不认证是否有“滞留票”风险?
目前并无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进行认证,但从发票管理角度出发,建议贵公司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未将建设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则不允许计算进项抵扣税额。
答疑房地产企业申报不动产销售时如何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同项目间预缴税款能否互相抵减?
在申报时,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缴税款,不足抵减的,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抵减后仍有余额的,作为多缴税款,抵减下期应缴税款。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抵减当期应缴税款。
答疑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实收300万元,那200万元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资本公司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所以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答疑现金折扣要不要开发票?
国税函[2008]875号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所以现金折扣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不需要开具发票。
答疑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可以有余额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答疑个人连续12个月营业额达到500万以上,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令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答疑2016年12月计提年终奖在2017年发放,允许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2016年度计提的年终奖,只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6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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