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服务费项目的发票备注栏可以填‘市场推广‘’吗?
目前税收政策对服务费项目的发票备注栏填列尚无具体要求,因此,可以填列。
答疑A公司与B村委会合作成立C公司,A以原公司机械设备(资产评估)投资,不开发票以评估报告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所以,以机械设备投资在增值税上为视同销售,如果C公司没有取得A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则对该批机器设备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会计上可以以评估报告入账,但计提的折旧税收上不能税前扣除。
答疑公司2016年度的预收账款还有很多,客户不要发票,如果目前把这笔金额均开具普票。记账联做帐其他联次自行保留。可以吗?
根据现行法规,会计收入、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增值税额外规定如果提前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发生纳税义务。
如果贵公司的预收款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话应该确认税会收入,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该确认税会收入。会计上收入的确认不以是否开具发票为标准。
答疑发改局拨付给企业的项目引导资金、扶持资金有何不同?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发改局拨付给企业的项目引导资金、扶持资金有何不同?”。主要是资金的用途和管理上不同,以及是否财税2011 70号文件三个条件规定,税收上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上不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答疑我们是中医馆,给顾客办理的储值卡时算我们的收入还是等顾客消费时在算收入
参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预收形式的销售收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提供服务的应该在提供服务之后确认相应收入。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单位给顾客办理的储值卡等顾客消费时确认收入。
答疑物流公司的叉车原值5万,己提折旧2年,提前报废用和税务局打申请吗?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清单申报,提前报废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答疑跨区域涉税报验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填什么表,企业所得税在国税
如果贵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总分支机构纳税模式,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季度所得税。
答疑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申请免税后所开发票,购货方能抵扣11%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以,贵公司开的普通发票对方不得进行抵扣。
答疑我这个月开发票了,我是不是在这个月征期结束后到下个月征期结束前把要认证抵扣的进项发票认证抵扣就可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我司购买货物,货物收到有入库单,款项已经支付,有采购合同,但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入账,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司购买货物,货物收到有入库单,款项已经支付,有采购合同,但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入账,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贵公司上述购货业务会计上可以入账,但企业所得税税前不的扣除。
答疑我是单位退休返聘的会计,我需要签什么合同好,如果签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发放,一定要交企业20%部分的养老保险,如果签劳务合同按800扣个人所得税,还要交企业那20%部分的保险吗,或者不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也可以税前扣除吧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层面上,企业雇佣的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发放工资明细表的方式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成本)在税前扣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计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缴纳20%统筹部分社保。
答疑申报增值税税率为13%,当时未开据发票,现在要开据发票,但税率变为11%了,我该如何申报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申报增值税税率为13%但税率变为11%了”。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未开具发票”列,销项(应纳)税额按11%计算金额“负号”填列,然后,按11%税率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对应填列相应栏次即可。
答疑房开企业交纳的供热费,发票名头为个人名头,但业主还未办理入住,帐务如何处理?发票名头为企业单位名头,帐务如何处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房开企业交纳的供热费,发票名头为个人名头,但业主还未办理入住,帐务如何处理?发票名头为企业单位名头,帐务如何处理?”。如果房开企业交纳的供热费,发票名头为个人名头,说明该房产已经出售,取暖费由个人承担,房开企业只是垫付,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对未出售的房产缴纳的取暖费,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
答疑运输企业购买车辆的发票抵扣联盖不盖发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运输企业购买车辆的发票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疑新接手一家公司,以前年度账务处理混乱。银行日记账和对账单不符。记账混乱,大量记错,漏记。报表不平衡。作为新接手的会计,应该怎么处理。能否从新开始记账。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新接手一家公司,以前年度账务处理混乱。银行日记账和对账单不符。记账混乱,大量记错,漏记。报表不平衡”,建议先进行清产核资,以及债权债务确认工作,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调整,对暂时无法调整的,现行挂账处理,不能重新开始记账。
答疑我公司进口了一批牛肉,我想请问一下应该缴纳什么税?是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因此,贵公司司进口了一批牛肉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1%,以及关税,无税收优惠政策。
答疑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但现有项目为老旧项目,采用简易计税,今年4月收到一张1500元住宿专票,也未认证直接进入费用,也未进行抵扣账务处理。试问这样前提下,不需要抵扣的专票也得认证是吗?如需认证这张已过认证期,该怎么处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一般纳税人但现有项目为老旧项目,采用简易计税,今年4月收到一张1500元住宿专票,也未认证直接进入费用,也未进行抵扣账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不能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上,先认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说明“滞留票”的原因。贵公司准备向税务机关说明未认证的原因即可。
答疑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其中包含研发项目相关的补助,是否可参与加计扣除以及相关税收政策?
取得的政府补助,贵公司是否确定为不征税收入呢?如果是,那么该部分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允许扣除同样也不允许加计扣除。不征税收入的确定参见财税[2011]70号。
答疑怎么才能知道印花税是查实还是核定征收的?
如果是核定的,要有核定的表格。
答疑铁路运输行业大机捣固费用太大,准备将它分摊到每个月中,按照什么标准分摊
贵公司所发生的费用,要按照性质进行判断,而不能按金额大小来判断,到底形成资产的成本支出,还是费用类支出呢?需要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而不存在固定的分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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