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15年购买一块土地 因办理前期手续至今未办理成功,因此打算将这块地出售,想咨询一下再出售过程中将涉及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如果产生增值,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

因办理前期手续至今未办理成功”具体指什么呢?从字面看贵公司并未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请仔细描述。

如果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办了土地证),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 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

六、转让土地有所得的要并入转让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法律规定期内的亏损,可先行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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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增值税与所得税收入不一样如何处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样属于正常情况。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所以如果贵公司在收款时全额开具发票,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全额发生,应当在当期全额进行申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所以,贵公司会计处理以及增值税、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方法正确,符合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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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企业股权转让,是得到专管员那查账吗,需要带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因此,股权转让通常在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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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以前是定率征收,现在登记一般人,改查账征收,问:以前定率亏损的还能弥补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根据上述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因此,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以前定率年度亏损税收上不允许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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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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