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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样属于正常情况。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所以如果贵公司在收款时全额开具发票,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全额发生,应当在当期全额进行申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所以,贵公司会计处理以及增值税、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方法正确,符合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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