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因此,房地产公司向政府约定移交幼儿园是企业取得土地或开发权的成本(对价)之一,不属于无偿赠送,企业应按销售行为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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