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8-08-0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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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深圳市开展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


  三、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44031809110,其中,第6-7位为年份,第8位0代表行业种类为通用类、第9位9代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专属种类类别,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联次,第12位0代表无限制金额版。发票号码为8位,按全市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顺序自动编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pdf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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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建设智慧税务”为目标,组织开展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


  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作用和意义


  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是“互联网+税务”的深度融合产物,是实现“科技创新+”的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全新尝试。区块链技术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与发票逻辑及需求高度吻合,能够有效规避假发票、完善发票监管流程。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将每一个发票干系人连接起来,方便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有效解决发票流转过程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切实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


  三、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选取了餐饮业、停车场、小型商贸、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的部分纳税人推广,后期适时将其他行业纳税人纳入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


  四、使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


  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试点纳税人开具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妥善保管用户身份,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完整、安全。取得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https://dzswj.sztax.gov.cn)进行查询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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