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一次性收取5年的房租,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缴纳?
发文时间:2020-12-0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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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税方面,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贵司应该在收到房租的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在所得税方面,贵司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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