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文时间:2019-08-2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27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9月20日17时至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9月20日17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认证、勾选、验旧、退回、缴销、查验;增值税发票代开(含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冲红;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将停止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完毕,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同时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发票领用、房产交易等涉税事项,尽量降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性能更加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停止服务。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培训并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消息。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参加培训和下载辅导资料,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等待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9日


推荐阅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实施一周年——政策靶向支持效应充分释放

国家税务总局9月29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实施一年来,全国累计办理留抵退税2818亿元。制造、科研、软件、生态等4个重点行业受益显著,累计享受留抵退税2120亿元,较新政实施前同期增长10.4%;占全国留抵退税额的比例升至75.2%,较新政实施前同期提高21.4个百分点,政策靶向支持效应充分释放。

政策内容:去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公告,从去年9月开始,我国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并调整部分行业退税比例和条件。

专家评价: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看来,与以往阶段性政策不同,公告明确了一套分类清晰、可以长期稳定运行的留抵退税制度,突出了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的支持导向,提升了政策精准性。

征管服务举措:在税务总局统筹部署下,一年来,各地税务部门聚焦「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的目标,推出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江苏苏州将「智能审批」引入退税审核,整合企业信用、申报数据、财务报表等信息,自动完成校验、计算与风险筛查;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数据自动抓取、税额自动计算、表单自动预填,税务、国库、银行三方协作链路打通后退税效率大幅提升;湖北省税务部门设置留抵退税专岗,建立办税服务厅、税政、税源快速响应机制,指定专人跟踪受理、审核、退库各环节办理进度。

实施成效:新政落地一年来,制造业享受留抵退税规模最大,达1914亿元,占比升至67.9%,较新政实施前同期占比提高20.2个百分点。留抵退税活水精准流向制造业升级、科技攻关、绿色发展的最前沿。

来源:《光明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转载(2026年10月10日)。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边界——税务总局邀专家解读12366高频咨询问题

记者从税务总局获悉,根据12366热线中纳税人咨询较多的问题,税务总局邀请专家作出相应解读。其中,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过程中,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适用问题,一直是很多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各类培训证明、行业证书是否等同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合规扣除?证书年检、定期换证能否填报扣除?年度多证报考能否重复抵扣?对此,专家表示,要准确把握政策边界,方能精准享受税收优惠,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一、哪些证书适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改革鼓励终身学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重要税收激励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介绍,政策在减负的同时,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扣除范围。并非所有证书都能享受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目前,可扣除证书范围仅限人社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72项证书,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像税务师、教师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执业药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都属于常见可扣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工、焊工、消防设施操作员、保育员、保安员、轨道列车司机等,则属于可扣除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不在该目录内的证书,不能享受该项扣除。」田志伟说。

二、常见的填报误区。记者从上海市税务部门了解到,12366高频咨询数据显示,纳税人容易出现填报错误的,是将各类培训证明、学时证明、行业证书都等同于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扣除。「教师年度研修结业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行业协会培训结业证书、企业内部岗位培训证书、商业机构能力认证证书等,均不属于国家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无论是否缴纳培训费、是否完成学时,均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田志伟说。「纳税人需严格依据法定目录、法定条件据实申报。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检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时了解证书是否在可扣除清单内。」

三、获得证书后什么时候可以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纳税人首次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证书载明的发证、批准时间所属自然年度为扣除年度,可正常享受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四、证书年检、定期换证不得重复申报扣除。证书取得后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研修、定期注册、年检核验,仅为行业资格有效性延续管理要求,未产生新的职业资格,不属于政策规定「取得相关证书」,不得重复申报扣除。专家提醒,学历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同一纳税年度可以叠加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0月10日发布;中国青年报、燃新闻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