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2026年第3次集中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
发文时间:2026/10/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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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安徽、贵州、广西、浙江、山东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这是今年税务部门第3次集中曝光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今年上半年,全国依法查处通过恶意筹划、串通作假帮助服务对象偷逃税的违规涉税中介500余户,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惩戒措施。

案件一:安徽省马鞍山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含山县宏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所在为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期间,提出以虚列成本等方式帮助企业少缴税款的税收策划方案,通过编造虚假员工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违规列支,造成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2025年12月,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该所作出处以罚款203.4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该所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进行了处理,追征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入库。

案件二:贵州省贵安新区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偷税及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5年,该公司在为贵安新区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涉税服务期间,帮助企业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造成企业少缴税款共计149.29万元;同时,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70万元。2026年8月,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根据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49.29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1.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代理的贵安新区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共计259.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案件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刘亚玲帮助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案件四: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帮助所代理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少缴税款案件。

案件五: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偷税及违规帮助企业拆分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案件。

案件特点与法律责任:从此次通报的案件看,个别不法涉税中介打着「节税」的幌子兜售违法方案,诱导、帮助企业违规套用税收优惠偷逃税款;有的自身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并协助企业拆分收入、多列支出;还有个人私自承揽涉税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单据、篡改交易价格,以此帮助企业少缴税款。税务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责任,企业补税、交滞纳金解决的是税款入库问题,中介作为违法策划方因自己的违规行为将接受另外的处罚,两者不能相互抵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风险提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不可转移的法定义务,涉税委托关系不能免除企业自身的责任。一旦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自行承担补税、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等后果。企业判断涉税方案是否合规,首要审视方案是否需要调整业务实质,凡是要求伪造资料、拆分业务、变更交易单价的方案,都蕴藏着重大涉税风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0月12日集中曝光材料;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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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转载(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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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0月10日发布;中国青年报、燃新闻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