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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受国庆假期影响,2026年10月纳税申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截止日期均顺延至10月26日。税务部门提醒,各企业及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完成申报缴费,逾期将产生涉税风险及滞纳金。10月1日至26日,纳税人可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及工会经费代收等税费申报业务;10月1日至31日,同步开展2026年度车船税申报缴纳工作。
新政一: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2026年度名单申请启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新政二: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新规即将落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单位需为自然人7类应税交易代扣代缴增值税,配套专项申报表同步启用;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相关交易,仍由自然人按规定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应配合做好信息告知。
新政三: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新政四:江苏开展白酒消费税「一品一码」管理试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6〕5号),将江苏省涉及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全部白酒生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编码信息填报规范,于2026年9月30日前就其目前在产在售的全部白酒产品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生产的新品牌、新规格型号的白酒产品,也应按照规定方式赋予编码。销售时开具带「白酒」标签的数电票,计税价格核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10月税费征缴温馨提醒;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报道(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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