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大征期: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26日,多项税费新政落地
发文时间:2026/10/09
作者:江苏税务12366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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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庆假期影响,2026年10月纳税申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截止日期均顺延至10月26日。税务部门提醒,各企业及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完成申报缴费,逾期将产生涉税风险及滞纳金。10月1日至26日,纳税人可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及工会经费代收等税费申报业务;10月1日至31日,同步开展2026年度车船税申报缴纳工作。

新政一: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2026年度名单申请启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新政二: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新规即将落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单位需为自然人7类应税交易代扣代缴增值税,配套专项申报表同步启用;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相关交易,仍由自然人按规定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应配合做好信息告知。

新政三: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新政四:江苏开展白酒消费税「一品一码」管理试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6〕5号),将江苏省涉及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全部白酒生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编码信息填报规范,于2026年9月30日前就其目前在产在售的全部白酒产品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生产的新品牌、新规格型号的白酒产品,也应按照规定方式赋予编码。销售时开具带「白酒」标签的数电票,计税价格核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10月税费征缴温馨提醒;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报道(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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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边界——税务总局邀专家解读12366高频咨询问题

记者从税务总局获悉,根据12366热线中纳税人咨询较多的问题,税务总局邀请专家作出相应解读。其中,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过程中,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适用问题,一直是很多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各类培训证明、行业证书是否等同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合规扣除?证书年检、定期换证能否填报扣除?年度多证报考能否重复抵扣?对此,专家表示,要准确把握政策边界,方能精准享受税收优惠,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一、哪些证书适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改革鼓励终身学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重要税收激励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介绍,政策在减负的同时,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扣除范围。并非所有证书都能享受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目前,可扣除证书范围仅限人社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72项证书,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像税务师、教师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执业药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都属于常见可扣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工、焊工、消防设施操作员、保育员、保安员、轨道列车司机等,则属于可扣除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不在该目录内的证书,不能享受该项扣除。」田志伟说。

二、常见的填报误区。记者从上海市税务部门了解到,12366高频咨询数据显示,纳税人容易出现填报错误的,是将各类培训证明、学时证明、行业证书都等同于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扣除。「教师年度研修结业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行业协会培训结业证书、企业内部岗位培训证书、商业机构能力认证证书等,均不属于国家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无论是否缴纳培训费、是否完成学时,均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田志伟说。「纳税人需严格依据法定目录、法定条件据实申报。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检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时了解证书是否在可扣除清单内。」

三、获得证书后什么时候可以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纳税人首次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证书载明的发证、批准时间所属自然年度为扣除年度,可正常享受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四、证书年检、定期换证不得重复申报扣除。证书取得后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研修、定期注册、年检核验,仅为行业资格有效性延续管理要求,未产生新的职业资格,不属于政策规定「取得相关证书」,不得重复申报扣除。专家提醒,学历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同一纳税年度可以叠加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0月10日发布;中国青年报、燃新闻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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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持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持续加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今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企业创新投入和技术转让的政策减税降费6596亿元。针对「是否只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这项政策红利」等常见疑问,税务部门与专家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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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2026年10月报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