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只提供动力的,属于甲供工程吗?
发文时间:2022-0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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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所以,发包方只提供动力的,属于甲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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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甲供工程:9%还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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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附业务判定+新政税率+实操避坑全指南

  做建筑财税的同行大概率都遇到过:钢结构甲供工程里,加工和施工两项服务分不清主次、税率选错票开错,轻则多缴税,重则触发税务核查。这篇文章不讲复杂理论,只讲实务判定、新政口径和落地方法,帮你一次性避开涉税坑。

  01

  核心判定:加工是附属,施工才是主业

  有些企业误以为钢结构要先加工再施工,就把加工当成主业,这是典型的误区。判定主次业务,核心看业务实质、资质匹配和交易目的,而非工序先后。施工方具备钢结构施工资质,承接的是完整工程,发包方自购主要材料,施工方的加工只是把甲方原材料按图纸制成适配构件,是实现施工交付的前置配套工序,没有独立的交易价值。

  结论很明确:建筑施工服务是核心主业,原材料加工属于附属配套业务,不单独拆分独立核算,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增值税征管原则。

  02

  税率精准定:乙方按9%计税,别混淆13%

  结合现行政策和2026年最新征管口径,2026年1月1日后新签甲供工程,取消简易计税选择权,一般纳税人统一按9%一般计税。

  甲方自购主要材料:属于货物采购,适用13%增值税税率,取得13%进项票抵扣。

  乙方提供加工+施工一体化服务:整体归为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不能按13%加工劳务计税开票,两项服务不拆分税率,按主业统一适用建筑服务税率。

  03

  极简实务案例,一眼看懂合规操作

  给大家举个贴合实务的小案例,彻底理清误区。甲公司(建设方)自行采购钢结构主材,乙公司(有钢结构施工资质)负责原材料切割、拼装加工,再完成现场施工安装,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服务费总价100万元(不含甲供材料金额)。

  错误操作:拆分60万加工费按13%开票,40万施工费按9%开票,违背业务实质;正确操作:乙方全额100万按9%税率开具“建筑服务*钢结构工程款”发票,完全匹配资质、合同和业务实质,无涉税风险。

  04

  3个实操要点,守住合规底线

  1. 合同条款要写清:明确标注为甲供钢结构工程,注明乙方提供加工+施工一体化服务,价款不含甲方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避免被认定为纯加工劳务;

  2. 开票规范不踩坑:开票项目选择建筑服务相关编码,税率统一开9%,不单独开具加工费发票;

  3. 核算要匹配主业:收入统一归集为建筑服务收入,不拆分加工、施工两项明细,凭证资料留存完整。

  05

  文末总结:抓准核心,合规减负

  钢结构甲供工程的税率争议,核心就是认准主业定税率,不按工序拆税负:施工是主业、加工是附属,乙方2026年新签合同一律按9%计税,甲方采购材料按13%抵扣。建议大家立即梳理在手钢结构工程合同,核对开票口径和核算方式,紧盯2026年10号公告新政要求,避免因税率判定失误产生税务风险和税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