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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问题】根据新规,电池免征消费税的范围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复】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正式施行。本次政策调整对电池消费税免税范围作出修订,部分原免税电池取消免税待遇、实行分阶段恢复征税,部分电池享受阶段性免税优惠。
一、取消原有免税资格、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的电池。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2027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享受阶段性免税优惠的电池。符合国家标准的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品类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可在规定期限内免征消费税,优惠执行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电池消费税新规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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