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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问题】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包括哪些情形?
【答复】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二是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二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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