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23 引言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员工工资,尤其是当劳动合同里已经写明 “单位可根据情况单方调整工资” 时,这类条款是否有效?这是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天,笔者结合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详细分析。
基本案情
小徐于2012年6月入职某监理公司,双方先后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徐的月工资为5500元,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劳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情况及工作年限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2025年11月,公司以经营形势不佳、项目回款不及时为由,单方面通知将小徐的月工资降低800元,调整后为4700元。小徐对此不认可,并及时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原工资标准,但公司并未采纳。
随后,小徐在2025年12月10日以公司违法降薪、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拒绝认可,于是小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调整条款单方降薪,是否合法有效?小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各方观点
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情况和工作年限等,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而其降薪是因为近几年建筑行业整体形势变差,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所以,其降薪行为合法,小徐无权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而小徐一方则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工资,实际上是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这类约定应属无效。因此,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违法,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本案在仲裁阶段最终以双方和解结案。公司同意按照小徐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因担心其他员工效仿维权,要求小徐签署保密协议。双方最终在保密前提下达成调解,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后结案。
实务建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工资金额的变更。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无效。所以,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员工的工资。
因此,企业不能仅凭合同约定就单方面决定降薪。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经营困难需要调整员工的工资,需要提前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不能和每个劳动者单独协商一致,也至少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甚至职工大会进行讨论,经职工代表大会多数同意后再作调整。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降薪、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简介
王朝飞 律师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郑州)
wangchaofei@globe-law.com
业务领域:劳动与人力资源、公司私募、企业清算与破产、知识产权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