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61号 海关总署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法规的实施办法
发文时间:1997-04-10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6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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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和《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法规》和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由于心理、生理、人体结构或某种组织的功能丧失或不正常,以致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第三条 凡进口《法规》第二条的残疾人专用品和第三条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福利、康复机构所用的残疾人专用品的免税手续,按本实施办法的法规办理。

  第四条 个人进口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纳税人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

  第五条 批量进口本办法附件一所列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单位在进口前应提供用途说明等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三联单)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六条 福利、康复机构进口本办法附件二所列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的免税手续按以下法规办理:

  (一)、进口前,有关福利、康复机构应按隶属关系,填写《残疾人免税进口专用品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向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经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无误后,应在《申请表》上签章,将其中一份存档,另二份报送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关税司审核无误后,通知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

  (三)、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凭关税司下发的批准文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三联单,其中第一联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留存,第二、三联送交进口地海关凭以免税;进口地海关在免税验放后,及时将第三联退福利、康复机构所在地主管海关。

  第七条 境外捐赠给残疾人个人或有关福利、康复机构的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凭捐赠证明按本办法办理。

  第八条 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残疾人免税专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违者由海关将按《海关法》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其他违反本办法法规的,按《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与《法规》同时实施。


      [附件一]:


残疾人个人用专用品清单


  一、假肢及其零部件:上肢假肢包括部分手、前臂、上臂、假手、肘关节;下肢假肢包括部分足、小腿、大腿、膝关节等。

  二、假眼。

  三、假鼻。

  四、内脏托带:肾托、胃托、疝气带、疝气腰带等。

  五、矫形器:包括脊柱、上肢、下肢、功能性电子刺激器和复合力源矫形器系统等。

  六、矫形鞋:成品矫形鞋、订做的矫形鞋、适配的标准鞋。

  七、非机动助行器:包括单臂操作助行器(手杖、肘拐、前臂支撑拐、腋拐、三脚及多脚拐杖等);双臂操作助行器(助行架、轮式助行架、助行椅、助行台等)及助行器的附件等。

  八、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包括轮椅车(手动、电动、机动)、残疾人专用自行车(如手摇三轮车、串翼自行车、助行自行车手扒推轮椅等)。

  九、辅助器具:移动用辅助器具、翻身用辅助器具(如翻身垫、翻身床单、翻身毯等)、升降用辅助器具(如轮椅爬楼梯装置、升降架等)。

  十、生活自助具:包括残疾人专用服装(如轮椅使用者的连裤服、雨衣、手套;鞋和靴的防滑装置等),安全防护辅助器具(如用于头部面部、上肢、下肢及全身的防护装置等),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画图和书写辅助器具(如书写板、书写框等),日常生活用辅助器具(如罐头开启器、防洒碗等)。

  十一、专用卫生用品。

  十二、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

  十三、导盲镜。

  十四、助视器:内装灯的放大镜行动等。

  十五、盲人阅读器:电子盲文书写器、手动盲文书写器等。

  十六、语言、听力残疾者的语言训练器:言语训练辅助器具。

  十七、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

  十八、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附件二]:


康复福利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一、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包括床旁监护设备、中心监护设备、生化分析仪和超声诊断仪。

  二、残疾人特殊教育设备和职业教育设备:对残疾人进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所需各类设备。例如:聋人助听设备、智力残疾检测设备等。

  三、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测试设备,例如:手腕作业检查盘、注意力集中能力测试仪等。

  四、残疾人专用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如某种肢残人操作的特殊机床、聋人专用的特殊报警装置等;以及为残疾人就业设立的福利企业进口的适合于残疾人操作的生产设备。

  五、残疾人文体活动专用设备:是指残疾人进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所需的专用设备。例如:各种运动轮椅,盲人门球等。

  六、假肢专用生产、装配、检测设备,包括假肢专用铣磨机、假肢专用真空成型机、假肢专用平板加热器和假肢综合检测仪。

  七、听力残疾者用的助听器:包括各类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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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