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5]9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二、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196℃)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按农机征税的液氮容器的出口退税按本批复第一条规定的办法处理。     

三、《2005年出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8711100010”与“8711100090”商品代码中的“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发动机、微马力是指排气量≤50CC)”,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上述货物,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不能提供消费税专用税票的,不退消费税,可按规定退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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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8
文号:国税函[2005]94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67号 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评价结果,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撤消上述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一  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2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l3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5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司公司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技术中心
 2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7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分中心: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技术中心

附件二  撤销的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巨能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附件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中地装备集团                   中地装备集团技术中心
 7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北人集团公司                   北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9   首钢总公司                     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10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1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2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3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技术中心
 14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技术中心
 15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9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24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8  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  天津天士力集团                 天津天士力集团技术中心
 31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  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34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7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8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9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0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1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2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3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4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5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6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7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8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9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0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2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4  榆次液压有限公司                榆次液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5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6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7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技术中心
 58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公司   
 59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0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1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2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3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64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5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6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8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9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0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2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3  营口化学纤维厂                   营口化学纤维厂技术中心
 74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5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6  东北制药总厂                     北制药总厂技术中心
 77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7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9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 有限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责任公司  
 80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1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2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3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4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5  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6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7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8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9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0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l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2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3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5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97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8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9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0 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1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3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4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5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6 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           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7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8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9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0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1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12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3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14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6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7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8 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           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1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技术中心
 120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1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2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4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5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6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7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8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9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30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1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32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3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4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6 春兰(集团)公司                   春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8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9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0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3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4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5 中国石化集团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7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8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9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0 法尔胜集团公司                   法尔胜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2 镇江江奎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江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3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4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5 万向集团                         万向集团技术中心
 156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7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8 巨化集团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159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1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2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4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5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技术中心
 16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7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9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0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2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73 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4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75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7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7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8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9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0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2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4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5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87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8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9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0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1 鲁南制药集团                     鲁南制药集团技术中心
 192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3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4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5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96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8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9 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0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01 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2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3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4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05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6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07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8 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9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中心
 210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1 成山集团有限公司                 成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2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3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14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5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6 天润曲轴有限公司                 天润曲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7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8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9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20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21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3 海尔集团公司                     海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24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5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26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8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29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0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1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2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3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4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5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6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7 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8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9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0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1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技术中心
 242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3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4 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5 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6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7 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9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1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2 沙隆达集团公司                   沙隆达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5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7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8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
 259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0 活力二八集团公司                 活力二八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61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2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4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5 国营武昌造船厂                   国营武昌造船厂技术中心
 26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7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8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69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0 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 公司    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71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72 长沙卷烟厂                       长沙卷烟厂技术中心
 273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技术中心
 27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5 常德卷烟厂                       常德卷烟厂技术中心
 27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7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8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9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8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1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3 汕头东方超声集团                 汕头东方超声集团技术中心
 284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6 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7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8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9 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0 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1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2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4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6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7 三九企业集团                     三九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29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9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1 深圳创维一RGB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一ROB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2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3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4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5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6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0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8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9 桂林橡胶机械厂                   桂林橡胶机械厂技术中心
 3l0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1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2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13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14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15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16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17 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8 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               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技术中心
 319 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0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l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技术中心
 323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4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5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6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7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8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9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0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1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2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3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34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35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36 昆明卷烟厂                       昆明卷烟厂技术中心
 337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8 中国江南航天集团                 中国江南航天集团技术中心
 33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0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1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2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3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技术中心
 344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5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6 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7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技术中心
 348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9 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0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51 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52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3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54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5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6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7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0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1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注:“※”标注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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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6-10-18
文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6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发[2005]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滥用职权。  

  第七条 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税务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办税服务厅  

  第二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或场所。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衔接。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第二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  

  第二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的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并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调整申报纳税窗口及岗位,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第二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全程服务是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提供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  

  第二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准确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三十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  

  第三十一条 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章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  

  第三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统一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享号码资源,不得变相更改。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涵盖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第三十三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当以市内通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税务机关不得向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加强与纳税人互动,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发布涉税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的网站应当相互链接。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税务人员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共享12366纳税服务系统、税务网站、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建立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范,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 税务机关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价或监督的方式。  

  第三方,是指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机构或有关专家、社会人士。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协作配合,建立对纳税人的定期回访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5年1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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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6
文号:国税发[2005]165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财税[2005]1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5年第二批142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车购办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国家税务局车购办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5年实际免税车辆的具体使用单位、型号、数量、免税额及用途等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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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0
文号:财税[2005]139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发[2005]1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下发后,出现个别地区彩票管理部门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使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等文件,在保证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要重点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各地要调查了解本地区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文件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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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0
文号:国税发[2005]16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 财税[2005]1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 


    一、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恒安标准生命之光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恒安标准生命之光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3.恒安标准生命之光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4.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A款) 5.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6.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7.恒安标准附加定期寿险 8.恒安标准团体定期寿险 9.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连年喜年金保险  

    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大地安康妇女团体疾病保险 2.大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3.附加永康重大疾病保险 4.大地新生儿唐氏综合征医疗保险  

    四、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泰康尊崇一生定期寿险 2.泰康尊崇一生两全保险 3.泰康附加尊崇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4.泰康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5.泰康附加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6.泰康安享晚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泰康安心理财两全保险 8.泰康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  

    六、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  

1.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2.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12.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3.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4.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七、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八、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2.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14.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5.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16.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九、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友邦附加加惠*定期寿险(*: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 2.友邦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3.友邦育才宝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6.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7.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8.友邦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 9.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11.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 2.友邦金阳年金保险 3.友邦附加加惠*定期寿险(*: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 4.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如意宝五年期两全保险 6.友邦金泰年金保险 7.友邦金安年金保险 8.友邦金祥年金保险 9.友邦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八十周岁) 10.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11.友邦防癌健康保险 12.友邦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1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十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2.国寿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3.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 4.国寿公安干警团体定期寿险 5.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6.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版) 7.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  

    十二、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首创安泰康健重疾养老计划 2.首创安泰祥瑞年金保险 3.首创安泰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4.首创安泰祥泰年金保险 5.首创安泰欢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6.首创安泰吉祥如意增值终身寿险(分红型) 7.首创安泰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十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意综合住院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2.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3.中意医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A款) 4.中意附加门诊团体医疗保险 5.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 6.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B款) 7.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C款) 8.中意团体定期寿险 9.中意附加团体定期寿险 10.中意怡康行两全保险 11.中意康乐行终身寿险 12.中意附加康乐行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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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09-27
文号: 财税[2005]14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发[2005]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要求各有关部门都要对房地产形势密切跟踪、及时研究。为了贯彻国务院的指示,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调控房地产行业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情况按季上报国家税务总局。40个重点城市的情况报告在上报的文件当中要单独做出说明。

  二、各地上报的文件当中要分别就不同税种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各税种上报的要求如下:

  (一)营业税政策及征管方面

  1.新建商品房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已征税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及实际征收的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面积及征收的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面积及征收的营业税。

  3.房屋租赁面积、租金及征收的营业税。

  (二)所得税政策及征管方面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住房出租所得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采取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征收率是多少?如何在各税种之间进行税款划分

  3.现行出售和出租住房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什么问题?有何改进意见和建议。

  4.对出售和出租住房所得如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5.2003年以来对出售和出租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统计情况(分年统计)。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及征管方面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具体数据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户数,占地面积,应纳(免)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新建商品房取得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情况。具体数据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户数,转让(销售)面积、收入,预缴(或清算)税额。

  3.转让存量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情况。具体数据项目为: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免税金额,应纳税额,实缴税额。

  4.征收房产税的情况。具体数据项目要区分自用房屋和租赁房屋;在租赁房屋中,要区分个人出租与非个人出租,出租住宅与出租非住宅。

  上述数据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上年同期的数据,以便分析增减变化情况。无法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口径报送上年同期数据的,按现有统计口径报送。

  对于报送第二款和第四款要求的某些数据有困难的地方,在2005年内,可提供现有统计数据。从2006年开始,应按要求的口径报送。对确实不能按本通知规定的口径报送2006年数据的,要向国家税务总局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按规定的口径报送数据。

  (四)契税政策及征管方面

  1.每月契税总的收入额。

  2.总收入额中房屋契税的收入额和土地契税的收入额。

  3.房屋契税收入中从新建商品房销售中取得的契税收入额以及增量房销售的套数、面积;从存量房转让中取得的契税收入额以及存量房成交的套数、面积。

  4.新建商品房契税收入中,从普通住宅销售取得的契税收入额以及普通住宅成交的套数、面积;从非普通住宅销售取得的契税收入额以及非普通住宅成交的套数、面积。

  5.存量房契税收入中,从普通住宅销售取得的契税收入额以及普通住宅成交的套数、面积;从非普通销售取得的契税收入额以及非普通住宅成交的套数、面积。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密切关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对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及税收政策调整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和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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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09-22
文号:国税发[2005]151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办发[200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 

  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等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政策法规司(法制处)或监察局(监察检查室)联系。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以下简称总局)减免税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减免税审批,是指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或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依照纳税人的申请,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作出审批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其他部门主办、总局会办的减免税审批项目。

  企业汇总(合并)纳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及出口退税事项的审批,适用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总局应当将由本局负责的减免税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及其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等在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四条 减免税审批申请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并逐级报送总局;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局接到纳税人减免税审批申请后,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审批项目,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对依照本规程规定应当逐级报送总局的减免税审批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以下税务机关(含本级)应当及时报送,不得随意拖延、截留。

  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当代为审核减免税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形式要件,并通知纳税人补充材料;对减免税审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提出初核意见。但是,不得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或审批的决定。

  第六条 减免税审批申请,由办公厅负责登记、分发。总局各单位接到未经办公厅登记、分发的减免税审批申请,应当及时转送办公厅。

  对主办司局明确的审批申请,办公厅可以直送主办司局;对主办司局不明确或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审批申请,由办公厅报请局领导确定主办司局。

  第七条 主办司局收到办公厅转来的减免税审批申请后,由综合部门负责登记。主办处室明确的,直送主办处室;主办处室不明确的,报请司领导确定主办处室。

  未经规定程序报送,未经办公厅登记、分发的减免税审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

  第八条 主办司局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应当在公文处理程序中填写减免税审批工作底稿(电子文档)。

  工作底稿随减免税审批程序一并运转。

  第九条减免税审批由主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核准。

  初审意见包括申请情况(时间、材料等)、减免事实、审批依据、是否受理、是否审批及减免期限等内容。

  除年度审批项目及税法另有规定外,一次性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条 根据税法规定,减免税审批事项需进行实地核查的,主办司局应当委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可以指派总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受托税务机关及核查人员应当向主办司局提交核查报告。

  第十一条 减免税审批事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办司局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应当采取司便函形式。

  第十二条 经处领导核准后的减免税审批初审意见,应当提交司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由司长办公会议形成是否给予审批的初审决定。

  司长办公会议由主办司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司领导、有关处领导参加;遇有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司领导主持司长办公会议。

  司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的内容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关程序是否规范,减免事实是否成立,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初审意见是否合法。对总局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减免税审批项目,还要重点审议初审意见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 初审决定经主办司局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司领导签字后,报主管局领导签批。

  报送签批的材料包括:正式发文,办公说明,工作底稿,审批依据,纳税人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省税务机关初核意见。附有实地核查报告、总局内外相关部门会签意见的,也应一并报

  第十四条 政策规定不够明确、问题较为重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减免税审批项目,主办司局在提请主管局领导签批前,应当会签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主办的减免税审批项目,在提请主管局领导签批前,应当会签审批项目涉及税种的主管司局。

  对不需会签政策法规司的减免税审批项目,主办司局主管局领导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政策法规司意见。

  第十五条 减免税审批发文主送省税务机关,抄送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计划统计司、监察局及局内其他会签单位。

  减免税审批发文应当自制发之日起30日内在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减免税审批材料应当整理归档,一案一件,并与其他档案一起移交办公厅存档。

  第十七条 总局应当建立与被减免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减免税审批后续管理。

  省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检查、了解被减免税纳税人实际享受减免税额度、减免税到期是否恢复征税等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总局。

  对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虚假申请或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等问题,总局应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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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6-12-04
文号:国税办发[2006]8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6]12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件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监控数据在税收分析和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税务总局对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标准

  2007年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标准如下:

  (一)2006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

  (二)2006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

  (三)2006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列入2007年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有关资料要逐月完整上报税务总局。为确保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全部进入监控范围,税务总局拟定了各地重点税源企业名录(见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目录)。各地要在名录基础上,根据2006年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确定2007年纳入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对名录中没有但达到监控标准的企业要予以补充,对名录中有但20O6年实际纳税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以剔除。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有关资料可以一同上报税务总局。

  二、报表体系

  为便于企业填报和税务机关加工审核,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在报表体系、指标内容、上报方式等方面做了适当调整,将上年的《企业表》按指标属性拆分为月报表和季报表,将上年的《货物劳务表》适当简并,只保留主要工业产品项目,同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增加了房地产行业监控报表。调整后,2007年重点税源报表体系包括1张基本表、2张月报表和2张季报表,分别是《企业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信息季报表》和《房地产企业季报表》。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的指标内容与上年相比有增有减。月报表和季报表中增加的主要是清理欠税、预缴税款、代扣代缴等细分税款属性的指标和各地方税种的应缴指标以及增加值、耗电量等反映企业生产、物耗情况的指标;为适应税款申报缴纳方式的不问,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指标分开设置;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中增加了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电子信箱,以方便各级税务机关直接与企业联系,同时增加了2006年全年工资总额等6项统计指标。减少的指标主要是原来无固定数据来源、使用频率很低的指标以及非工业产品的产销指标等。另外结合新的纳税申报表对月报、季报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各报表的指标设置和填报说明见附件。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软件任务在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2007年任务目录下下载。

  三、数据采集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来源于企业纳税申报、财务核算以及生产经营等原始信息,一般由重点税源企业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对税务机关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或“一户式”系统中已有的数据,在确保数据口径、时期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从系统中导出,不再要求企业填报。对上一年同期数据也可以采用从相关系统中导出的方式,但要通过适当方式请企业核对确认,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省(区、市)税务机关在上报税务总局时,各项数据须同时报送上年同期数,对上年同期缺失的数据,要按照2007年的指标体系补齐。

  对必须由企业填报的数据,基层税务机关要统筹各种需求,尽可能年初一次性布置企业进行采集,以减少企业重复报送、多头报送。在采集方式上,要更多地运用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直报系统和重点税源企业端软件等电子方式进行,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无论使用何种方式采集企业数据,均要保持企业各项信息的完整性,无论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监控的企业,上报的各项纳税信息均应包含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的所有税种。

  四、上报时间和地址

  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只上报《税收信息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18日前。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22日前。《企业基本信息表》为一次性报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对部分年初没有数据的项目,可于数据取得的月份随问当期报表进行补报。

  重点税源报表一律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报送,即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国税(地税)上报数据目录下;各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请报至重点税源监控/2007年建议目录中。

  五、工作要求

  重点税源监控是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对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和税收科学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一)不断巩固和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从近年情况看,部分地区实际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与按照标准应监控的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个别地区差别很大,对分析地区税源状况、税负水平、开展地区横向对比带来了不利影响。2007年各地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监控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税源企业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并将有关资料按照要求上报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确定的监控标准基础上,各地可以结合本地情况逐级扩大监控范围。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现由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

  (二)下大力气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为了提高数据质量,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在制度设计上分设了月报表和季报表,并将上年同期数据放在今年同一张报表中,以方便比对和审核。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软件任务的审核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录入、转换可能带来的错误。企业填报是监控数据的入口,必须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确保各项指标口径、数据和计量单位准确无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要对企业填报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数据错误。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基层上传数据层层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基层和企业进行改正。要切实加强监控数据与征管信息系统、一户式系统中有关数据的对比审核工作,加强各项数据的分析应用,不断健全完善审核制度,促进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三)努力提高数据时效性

  重点税源数据对分析即期税源和税收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能按时上报,会大大降低资料的使用价值。从近年情况看,一些地区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影响到全国的汇总分析和有关资料的对下发布。为此,2007年各地要将数据的及时上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严格上报时间,针对月报、季报的不同要求,合理确定各级税务机关的上报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其次要建立顺畅的上下级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上级对逾期未报的要及时催报,对发现的数据差错要及时通知下级,并同时利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企业,下级对上级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并及时修正上报;第三要积极推行网上直报方式,近年来一些省市的实践证明,实行网上直报是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减少报送中间环节、提高数据时效性和数据质量的有效方式,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采用适合的软件,逐步建立起安全稳定的网上直报系统,为做好重点税源监控以及其他数据的采集工作提供便利高效的平台。

  (四)切实加强数据的综合利用

  数据应用是监控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大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综合利用工作。一要充分运用监控数据深入分析本地区税源状况和税收收入形势,分析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征收管理情况,客观反映税源发展、税收收入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征管服务。二要及时对下发布指导性信息,如行业平均税负、平均利润率、平均物耗以及预警信息等指标,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开展评估和检查提供依据;三要加强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部门数据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的综合利用,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的对比分析,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运行、税源发展以及税收收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监控数据的利用工作,挖掘数据价值,各地要继续按季度报送重点税源综合分析报告,另外平常月份还要报送一篇针对某个行业或某个问题的专题分析报告。

  (五)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考核与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对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有关内容进行考评。税务总局将对监控范围、数据质量、上报时间以及分析报告的报送与质量、监控的成效等进行定期通报。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及时指出数据报送以及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基层反映的软件任务和审核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使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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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6-12-24
文号:国税函[2006]1204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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