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闽税函[2019]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落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专项整治成果,省局决定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出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请各级税务机关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税(费)网上预约缴纳。推行“申缴一体,扣缴预约”的创新型缴税模式。纳税人申报期内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后,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同步预约扣缴税(费)款时间,预约扣缴时间最迟为征期结束前二日。预约扣缴当日,系统自动发起扣款。
二、简易处罚网上办理。纳税人网上逾期申报,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电子税务局在线推送《行政处罚告知书》;纳税人在线签收后再推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签收、缴款全程在线办结。
三、房租发票全程网上代开。自然人申请代开房屋(土地)出租发票,申请、申报、缴税、开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在线办理。
四、增值税专票代开邮寄送达。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机两种领取方式外,再新增邮寄送达模式,实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趟不用跑”。
五、医保缴费记录开具提速。以金融机构返回扣缴信息作为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确认时间,医疗保险费缴费记录的开具时间由原先提交缴款后四日提速至二日。
六、优化申报表查询打印。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查询打印功能。纳税人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的税(费),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并打印。
七、涉税事项在线即办。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实名申请办理即办类涉税事项,只要提交的影像资料符合规范要求,即可在线签收相应决定文书。
八、网上办税浏览器插件适配提示。公布电子税务局适用浏览器的通用名录,并针对当前主流浏览器,对应提供相应设置、插件等提示,便于纳税人自行下载安装。
九、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定时推送。根据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结合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每月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明明白白享受税收政策红利。
十、纳税(费)申报表套章打印。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税(费)申报表时,相应申报表可套章打印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县区级)的税收业务专用章。
十一、自然人社保缴费在线查。自然人实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在自然人办税区选定相应时段查询本人社会保险费的缴交记录。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部署,认真落实,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始终,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抓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落地生效,真正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1日
法规闽科高[2019]37号 关于公布福建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18]2号)要求,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开展了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认定福州龙腾简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福建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福建省2019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法规闽税函[2019]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为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泉税发[2019]5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一年。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4日
法规厦府办[2020]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4号),我市各相关单位制定了有关扶持政策的办事指南,现将《办事指南》予以公布。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自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耐心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工作,按照指南规定的相关流程和申报材料,积极组织扶持对象申报,尽快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省里暂未明确扶持标准或申报要求的部分,各区各部门也要密切跟踪,一旦明确后第一时间更新指南并向社会发布。
附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办事指南.xls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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