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8]10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8]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遗失的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局确定已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通过,且已通过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遗失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53份,增值税税款4951824.02元),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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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发[2008]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补充通知:税总发[201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税务稽查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查处征收管理和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当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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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08]1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航空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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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08]1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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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08]2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墓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10699966”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 10699966 "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墓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收取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0699966”捐款业务的代收代计服务费、相应的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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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8]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收优先权是否包括滞纳金的请示》(粤国税发[2008]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出境清税、税款追征、复议前置条件等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税收优先权等情形也适用这一法律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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