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7]6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辽宁、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云南、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天津、吉林、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2181.97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 位

金额(万元)

地址

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22.64

四川省眉山市

2

重庆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73.30

重庆永川市

3

涪陵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40.32

重庆市涪陵区

4

沙市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37.43

湖北省荆州市

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

10.99

四川省安岳县

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36.65

云南省昆明市

7

长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37.43

吉林省长春市

8

广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248.40

广东省佛山市

9

厦门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00.78

福建省厦门市

10

西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54.97

陕西省高陵县

11

武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219.90

湖北省武汉市

12

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10.40

天津市宝坻区

13

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84.23

江苏省淮安市

1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91.63

浙江省绍兴市

1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69.63

江苏省无锡市

1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110.40

湖南省常德市

1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91.63

江西省南昌市

1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55.89

江苏省大丰市

1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41.23

辽宁省沈阳市

2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73.30

海南省澄迈县

2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10.35

四川省德阳市

22

揭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60.47

广东省揭东县


合 计

21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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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06-11
文号:国税函[2007]634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2007]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若干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一)通信铁塔、管道、简易房屋、活动房屋等固定资产折旧问题。通信企业用于收发信号的综合通信铁塔、存放通信光缆设备的管道、存放通信基站设施的简易房屋等固定资产,是通信设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以统一作为通信设施固定资产,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10年期限计提折旧。

  (二)通信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设备变更折旧年限问题。考虑到设备更新换代、升级改造等原因,通信企业2G通信设备和支撑网计算机系统设备,可以根据本企业设备更新情况,从原来确定的7年折旧年限调整为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最短5年折旧年限。调整后的折旧方法按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在剩余年度内以直线法计提折旧。上述调整情况,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关于员工成本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通信企业对员工成本(工资和福利费等)实行绩效考核与人工成本挂钩管理模式的,在每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员工成本可暂按企业制定的计划数列支;通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按实际发生数进行调整。

  三、关于积分计划费用扣除问题

  通信企业对客户采取积分回馈计划,对具备一定消费条件的客户给予积分,并根据积分回馈实物或服务。凡客户兑现积分的,通信企业所发生的实物或服务费用,可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客户没有兑现积分的,不得做为成本费用列支。

  四、关于交际应酬费核算单位问题

  通信企业分公司的交际应酬费应以分公司为单位进行核算。通信企业在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整个公司所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包括总公司本身所发生的),按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统一计算确定列支数额。

  本通知自2006年纳税年度起执行。

  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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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05-30
文号:国税函[2007]610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2007]7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门票销售所需发票的开票方式问题。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预定开始时间为2007年4月,2007年9月开始收取票款,2008年6月开始配售门票。根据北京奥运会确定的门票销售对象,销售门票时所需发票的开具分别按特定客户和公众客户两种情况处理:

  (一)向特定客户开具发票

  北京奥组委在销售特定客户门票(指国际奥组委、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赞助企业、电视转播商等以合同形式确定购买关系的单位,并由北京奥组委直接销售门票)时,开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发票。特定客户门票将加印特殊标识,从外观上区别于向公众销售的门票。

  (二)向公众开具发票

  由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在全国各地的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销售给公众的门票,购票者需要发票的,可持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比赛时由北京奥组委在各比赛场馆开设的现场售票点销售的门票,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由北京奥组委统一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取。

  二、关于发票工本费问题。

  北京奥组委销售给特定客户的门票和销售给公众的门票所需要开具或者代开的发票,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

  三、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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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06-26
文号:国税函[2007]72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7]72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税务局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推动全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研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开发建设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系统),并与各商业银行联网;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共同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国库联网业务需求和技术接口标准,税务系统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接口标准,开发建设综合征管软件与TIPS系统连接的前置系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前置系统、TIPS系统的连接,实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财政部门通过与TIPS系统的连接,取得应征和入库信息。

  目前,税务、国库联网业务需求已印发,TIPS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前置系统、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已建设、开发、修改完成,6月28日将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联通试运行,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布置在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推广应用。为做好地方税务局系统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综合征管软件全国尚未统一,各省地方税务局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的通知》(银发[2005]2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税务国库横向联网系统接口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5号),自行完成前置系统及综合征管软件的开发建设、修改工作。

  二、前置系统及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建设、修改完成后,各省地方税务局应与省国库共同向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报送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联调测试、上线运行申请。报送的申请应注明计划联调测试时间、上线运行时间、上线具体单位、上线运行纳税人户数、自缴核销户数及其他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申请单位开展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联调测试。

  三、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系统联调测试结果、实时划缴和银行端查询缴税户数、TIPS系统承受能力、联网系统推广方案等情况,适时安排申请单位的上线运行。

  四、各省地方税务局应本着积极稳妥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开展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做好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具体部门和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编写联调测试的业务案例。业务案例应覆盖《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包括与综合征管软件有关的部分)所述的所有业务。

  (三)根据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技术方案要求,完成设备配置、网络联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

  (四)制定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五)对业务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六)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开展纳税人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税收电子缴款书划缴税款签约工作。

  五、各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库应密切合作,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共同组织开展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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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06-22
文号:国税函[2007]72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7]7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对本地区实行“出口收汇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请商省内外汇管理部门后共同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目前国务院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了给予软件企业一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待国务院正式发文后,请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推进两岸直航进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上报国务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已获批准。目前,具体税收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正在起草之中。届时,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将享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请你们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以实际行动积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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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07-06
文号:国税函[2007]748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2007]8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以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今年8月6日,中央文明办、北京奥组委在京召开了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营造喜庆热烈的奥运会氛围,展示我国人民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精神面貌。为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大意义

  奥运会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国际体育盛会和以体育为载体的文化庆典。举办2008年第29届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也是一个向世界展示中国的舞台。通过举办奥运会展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展示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展示中国人民的良好文明素质。现在距2008年奥运会只有350多天的时间,紧紧抓住并利用好举办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的历史机遇,广泛深入地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是实现人文奥运目标、成功举办奥运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税务系统文明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推进税收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央文明委、北京奥组委联合下发《关于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紧紧抓住迎接和举办奥运会的有利契机,以讲文明、树立文明新风为重点,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开展文明风尚宣传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文明观赛教育等活动,提高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实施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工程,提升办税窗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配合地方的奥运志愿者招募工作,推进志愿者培训计划等多项工作。

  总的来看,全国税务系统“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产生了广泛影响。“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已在全系统推开,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支持奥运、参与奥运、共享奥运的氛围日益形成。

  二、结合实际深入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根据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展安排,下一阶段,全国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四项主要任务,着力抓好文明风尚宣传普及活动、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工程、奥运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环境综合改善工程等重点工程。对于税务系统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奥运教育培训,积极实施道德建设工程,提升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干部职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旗帜鲜明的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讲座及知识答题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普及奥运礼仪知识,强化岗位行为规范,使“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全系统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迎接奥运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建立和谐征纳关系。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抓手,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要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包括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纳税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依托信息化,积极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实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推进税库

  银联网,方便纳税人办税。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援助,规范12366热线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将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税收政策落实、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大力推进“窗口”建设。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的奥运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纳税环境,更方便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特别是办税服务厅等“窗口”单位,要合理安排纳税申报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业务量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可配置“排队取号机”,按号分散等候。办税高峰时,可临时增加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要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积极配合地方环境整治工作,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努力创造井然有序、优美舒适的办税环境。使办税服务厅真正成为服务工作高质高效、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雅的税务系统迎奥运“窗口”。

  四是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展示税务行业文明形象。各级税务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宣传本单位采取的措施、出现的变化、取得的成效,宣传税务干部职工对“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支持、参与以及愿望、意见和建议,及时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典型经验。要对全体税务干部职工进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讲道德重礼仪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掀起优质服务迎接奥运、树立税务新风尚、推动行业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务求工作实效

  各级税务部门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齐心协力、团结合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把“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呼应、多方联动的工作合力,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密切配合,共同把"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二是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全体税务干部职工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北京和协办奥运的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城市是“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点城市,这些城市的国、地税局要走在前列,迅速启动,形成热潮,在全国税务系统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时其它省(区、市)税务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把活动开展起来,动员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人人动手、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摒弃各种不文明现象,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共同塑造税务干部职工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形象。

  三是同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增强整体效应。税务系统多年来广泛开展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改陋习、树新风工作的有效载体。

  要把“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主题,充实内容,拓展领域,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要在引领文明风尚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迎接和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再立新功。

  四是从实际出发,防止形式主义。从现在起到奥运会开幕还有不到一年时间。税务部门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扎实推进、务求实效,避免好大喜功、做表面文章。要通过这项活动,提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和职业修养,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促进税务系统的全面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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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08-20
文号:国税函[2007]89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7]9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积极投身依法治税、税收改革、科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实践,涌现了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全国数十万税务干部职工的杰出代表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时代先锋。他们当中,有扎根高原、对税收事业无限忠诚的优秀青年干部邓波;有关爱弱者、孝敬老人的道德楷模刘国江;有刻苦钻研、无私奉献的科技干部彭义勇;有嫉恶如仇、一身正气的见义勇为英雄刘丰收;有勇斗病魔、在税收一线战斗到生命最后一刻的优秀税务所长赵河欣。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在弘扬新风正气中躬身实践、模范带头,用求实创新、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和先进事迹谱写了一曲曲为国聚财的浩然长歌。为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德和模范事迹,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

  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激发干部工作热情、焕发群众创业精神的有效手段。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就是要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全系统向先进模范学习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激发广大税务工作者优秀品质和巨大潜能的行业氛围,努力促使为人民服务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要求成为税务干部职工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

  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抓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把先进典型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德发扬光大,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必将催生越来越多的先进模范,极大地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忠诚使命、履行使命、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税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精心组织,形成全国联动的学习宣传局面

  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从9月份开始启动,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国重大典型的学习宣传。

  (一)8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代先锋》专栏将播出四川省石渠县国税局副局长邓波同志的先进事迹。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也将刊登邓波同志的采访报道和主要事迹。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要做好先进模范的宣传报道,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收看和学习。

  (二)8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将向全国税务系统县局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发放由国家税务总局、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制作的11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闪光的税徽》光盘,该片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11位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集中反映了他们对待工作、对待生活、对待事业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德。各级税务机关收到光盘后要集中组织观看,要把光盘传递到税务基层每个分局、税务所和办税服务厅,广泛学习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激发广大税务干部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

  (三)《闪光的税徽》中的11位先进模范人物所在省(区、市)税务局,要积极与当地媒体联系,将本省(区、市)的先进模范事迹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第二阶段,各地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主题活动期间,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对本单位近年来表彰的全国和省级先进典型进行统计汇总,整理他们的先进事迹,结合本地实际,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专访、开展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组织学习身边的先进模范演讲等活动,使先进模范的精神深入人心。此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邀请外系统外单位的先进模范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做事迹报告,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观英模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等,通过各种活动,在全国税务系统营造出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浓郁氛围。

  三、加强领导,把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切实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深入宣传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宣传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的新进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新进展。特别是税务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成果。通过广泛深入的形势政策教育,激发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立足本职、奉献社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推进文明“窗口”建设活动相结合。在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结合税务部门实际,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我为祖国增光,我为奥运添彩”为主题的全民迎奥运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2006年以来,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全国税务系统集中进行了公务员登记、职级和工资套改、规范津贴补贴等工作。这些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当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正确看待改革,处理好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进步的关系,切实维护大局稳定。要进一步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楷模,在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形势面前,自觉讲大局、讲责任、讲奉献,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加大对本单位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十七党的大”主题活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总局网站、地方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展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主题活动的丰富形式和明显成效,不断激发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学习先进、人人争当模范的工作热情。在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将主题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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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08-27
文号:国税函[2007]90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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