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减免增值税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4点“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答疑怎么算个人和公司的社保?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承担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个人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
养老保险:个人2000×8%=160元,单位2000×12%=240元;
失业保险:个人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公积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
因此个人总计交纳为:290元,单位总计为:5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答疑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用申报吗?
需要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需要季度申报的。
答疑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可以扣。
答疑固定资产多少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答疑装修费用怎么做分录?
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后每月进行摊销。
答疑车保险赔付款项怎样入账?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营业外收入
答疑加盟商购买定制物资的款项如何入账?
该款项可以视为公司的收入,按照差额计入收入即可。
答疑多扣员工社保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把多扣的社保如数退回给员工,然后冲销原账务处理重新做账。
答疑转让土地经营权是否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依据上述规定,转让土地经营权不缴纳契税。
答疑我公司在2021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按会计口径归集还是按税收口径归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是按税收口径填写的。
由此可见,贵公司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应按税收口径归集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
答疑我公司转移专利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企业购买的国债持有期限短于一年,填报资产负债表时填报哪个报表项目?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规定,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持有期限短于一年,填报资产负债表时填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答疑企业出租房屋给个人是否按4%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如果企业出租房屋给个人用于居住的,按4%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出租房屋给个人不是用于居住的,不能按4%缴纳房产税。
答疑公司开具的10万普通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规定,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开具的10万普通发票,如五年内未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疑旅游企业收到政府给与的文化产业补助的现金流量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关于现金流量表规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因此,旅游企业收到政府给与的文化产业补助的现金流量项目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答疑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其中小部分外包,外包部分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外包部分按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答疑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是否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建筑服务的专票及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不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答疑企业租赁土地种植甘蔗成熟后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甘蔗成熟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疑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是否还需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七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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