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1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 3%
取得的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